事项名称:《辽源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实施办法》
制定依据:为积极稳妥推动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有序实施,依据《吉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吉教联〔202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进展情况:《辽源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实施办法》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课后服务内容和工作要求四个方面的内容,2021年3月2日由辽源市教育局、辽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源市财政局、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正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