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条款标题 | 采取弹性年期、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应当符合现行工业用地供应相关要求,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工业项目用地不适用本实施办法。 | 发布地区 | 辽源市 |
| 发布部门 |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 2022-06-14 |
| 核心条款内容 |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建设用地采取弹性年期、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时,适用本实施办法。 本实施办法中的弹性年期出让,是指工业项目用地供应时,市、县人民政府综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生命周期及产业发展趋势,合理确定工业用地的出让年限,并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的供应方式。出让年期不超过法定最高出让年限。 本实施办法中的先租后让,是指工业项目用地供应时,市、县人民政府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行租赁给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者在租赁期间开发利用土地达到约定条件后,申请将租赁土地转为出让土地的行为。 本实施办法中的租让结合,是指工业项目用地供应时,部分土地以出让方式供应、部分土地以租赁方式供应。 本实施办法中的长期租赁,是指工业项目用地供应时,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长期租赁给土地使用者。 | ||
| 核心条款备注 | |||
| 政策来源 | 发文机关 | 发布日期 |
|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告 |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2-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