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条款标题 |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 发布地区 | 辽源市 |
| 发布部门 |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 2022-06-14 |
| 核心条款内容 | 参保单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 ||
| 核心条款备注 | |||
| 政策来源 | 发文机关 | 发布日期 |
|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告 |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2-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