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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零售市场秩序日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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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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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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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2、“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3、“销售无标识的外国卷烟”
4、“销售无标识的出口倒流国产卷烟”
5、“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6、“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7、“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
8、“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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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3、《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国函[2000]13号)附件第二条:凡正常进口的卷烟必须在箱包、条包和盒包上印有“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免税店经营的卷烟必须有“中国关税未付”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识;处理没收的非法进口卷烟在销售前,必须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箱包和条包上加贴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没收非法进口卷烟”专门标识。无上述标志的外国卷烟、出口倒流国产卷烟,由海关、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没收。
4、《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国函[2000]13号)附件第二条:凡正常进口的卷烟必须在箱包、条包和盒包上印有“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免税店经营的卷烟必须有“中国关税未付”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识;处理没收的非法进口卷烟在销售前,必须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箱包和条包上加贴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没收非法进口卷烟”专门标识。无上述标志的外国卷烟、出口倒流国产卷烟,由海关、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没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五条规定: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6、《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7、《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8、《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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