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 事项 |
检查 主体 |
检查 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备注 |
1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
市工商局 |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
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包括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和即时信息。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十四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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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抽查 |
市工商局 |
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9号公布)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组织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和抽查结果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抽查比例、抽查方式和抽查程序参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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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抽查 |
市工商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 |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70号公布)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组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随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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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告发布登记 |
市工商局 |
市场主体 |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是否依法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
《广告法》(主席令第34号)第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广告法》(主席令第34号)第二十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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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于文婧 电话:0437-6108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