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主体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备注 |
1 |
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 |
市卫计委 |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行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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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医疗卫生监督检查 |
市卫计委 |
医疗机构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情况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 (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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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血液安全监督检查 |
市卫计委 |
医疗机构、血站 |
《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执行情况 |
《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的督导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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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计划生育监督检查 |
市卫计委 |
医疗机构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执行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依照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实施许可,并核发相应的许可证书; (二)对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违反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负责母婴保健工作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日常监督管理。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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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医疗废物监督检查 |
市卫计委 |
医疗机构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执行情况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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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消毒产品监督检查 |
市卫计委 |
医疗机构 |
《消毒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
《消毒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 (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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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
市卫计委 |
医疗机构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年检,并组织经常性监督检查。年检和抽查结果应当备案,并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告。 《职业病防治法》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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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放射卫生监督检查 |
市卫计委 |
放射诊疗机构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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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监督检查 |
市卫计委 |
医疗机构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执行情况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乡村医生执业情况,收集村民对乡村医生业务水平、工作质量的评价和建议,接受村民对乡村医生的投诉,并进行汇总、分析。汇总、分析结果与乡村医生接受培训的情况作为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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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医疗处方监督检查 |
市卫计委 |
医疗机构 |
《处方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
《处方管理办法》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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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
市卫计委 |
中小学校、高校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执行情况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一条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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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公共场所卫生 |
市卫计委 |
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影剧院、游艺厅、歌舞厅、音乐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商场(含超市)、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等公共场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执行情况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委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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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生活饮用水卫生 |
市卫计委 |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及涉水安全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吉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条例》执行情况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建设部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风城镇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吉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所属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饮用水的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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