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源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资金管理方式 | 政策依据 | 收费标准 | 批准级次 | 备注 | ||||||||
一 | 公安 | ||||||||||||||
1 | 证照费 | 缴入国库 | 国家 | ||||||||||||
(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吉省价收〔2009〕254号 | 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50元∕副,三轮、低速车、拖拉机反光号牌4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35元∕副,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 | 无上下限标准 | ||||||||||||
(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17〕1186号,价费字〔1992〕240号,计价格〔1994〕783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吉财税〔2019〕900号,计价格〔2001〕1979号,财综〔2001〕67号,吉省价收〔2009〕254号 | 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 | 无上下限标准 | ||||||||||||
(3)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每本10元 | 无上下限标准 | ||||||||||||
二 | 自然 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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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动产登记费 | 缴入国库 | 《物权法》,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每件550元。集体土地登记工本费10元。 | 国家 | 下限标准收取 | |||||||||
3 | 土地复垦费 | 缴入国库 |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财税〔2014〕77号,财综〔2010〕5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 以保证金形式收取,达到复垦条件验收合格返还 | 国家 | 以保证金形式收取,达到复垦条件验收合格返还 | |||||||||
4 | 土地闲置费 | 缴入国库 |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吉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发〔2008〕3号,吉土联字〔1998〕1号,财税〔2014〕77号,吉省价收〔2016〕9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 国家 | 不收费 | ||||||||||
5 | 耕地开垦费 | 缴入国库 |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吉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吉自然资办发〔2020〕244号,财综〔2010〕57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吉省价收〔2016〕99号 |
旱田80元/㎡、水田110元/㎡ | 国家 | 无上下限标准 | |||||||||
三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 ||||||||||||||
6 | 污水处理费 | 缴入国库 | 《水污染防治法》,《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省政府第186号令,辽发改价格联〔2017〕125号,辽财联〔2020〕457号,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吉发改价格联字〔2006〕1458号 | 居民生活(含学校、养老服务业机构等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污水处理费由每吨0.46元调整到0.95元、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由每吨0.92元调整到1.40元、特业污水处理费由每吨1.54元调整到2.00元、低保户家庭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调整到每吨0.46元 | 国家 | 无上下限标准 | |||||||||
7 | 生活垃圾处理费 | 缴入国库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辽发改收管联〔2020〕370号,辽发改收管联〔2021〕173号 | 居民(市区居民及暂住人口)5.00元/户·月(按户计收,若提供用水或用电当月无任何消费记录,可免收当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机关团体、事业单位:3.00元/人·月﹝按照上年年末在岗职工人数(含临时聘用人员)征收教育机构参照此标准执行(不含在校学生)﹞;医疗机构35元/立方米(参照原卫生费标准,按照实际产生垃圾量收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①从事蔬菜、水果、餐饮行业,封闭式农贸市场1.00元/平方米·月②200平方米以下0.60元/平方米·月,③201-1000平方米0.50元/平方米·月,④1001-10000平方米0.40元/平方米·月,⑤10001-50000平方米0.30元/平方米·月(每立方米35.00元),⑥50000平方米以上0.20元/平方米·月;车辆 5.00元/辆·月(非营运小型车),10.00元/辆·月(轻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营运出租车),15.00元/辆·月(中型客车、中型货车),20.00元/辆·月(大型客车、大型货车、挂车);其他行业:5元/延长米·月(临时破路等道路施工),0.3元/平方米·月(经营性停车场),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一(指各类在建工程),2.00元/摊·日(指露天农贸、集贸市场、户外商贩)。自运到垃圾处理厂52元/吨(指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将垃圾自行运输到垃圾处理厂的)。免收类(指烈属、孤寡老人、五保户及享受低保政策的居民) | 国家 | 无上下限标准 | |||||||||
8 | 城市道路占用费 | 缴入国库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吉省价收〔2017〕133号,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吉省价收字〔2001〕27号,吉省价收字〔2001〕9号,吉建城〔2005〕12号,吉财税〔2020〕794号 | 1.营业占道:(1)营业性摊点(亭)(含农贸市场)①一级街路1.5元/日·平方米②二级街路0.9元/日·平方米⑵广告、电话亭(无人值守公用电话亭除外)、书报亭①一级街路0.6元/日·平方米②二级街路0.5元/日·平方米(3)利用道路经批准开设的临时停车场①一级街路0.9元/日·平方米②二级街路0.6元/日·平方米⑷人力营运车辆占道(每辆车8.1元/月)2.非营业占道:建筑(含维修、拆迁)施工①一级街路0.9元/日·平方米②二级街路0.6元/日·平方米 | 国家 | 无上下限标准 | |||||||||
9 |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缴入国库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吉省价收〔2017〕133号,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吉省价收字〔2001〕9号,吉建城〔2005〕12号,吉财税〔2020〕794号 | 挖掘沥青混凝土行车路面259元/平方米,挖掘水泥混凝土行车路面242元/平方米,挖掘沥青灌入行车路面161元/平方米,挖掘碎石、土路及路肩32元/平方米,挖掘高级彩色方砖人行道105元/平方米,挖掘有铺装(普通)人行道65元/平方米,挖掘边石、界石、街渠32/延米,履带车损坏路面16元/平方米,建筑施工损坏路面28元/平方米,顶管穿越道路16/延米 | 国家 | 无上下限标准 | |||||||||
四 | 交通 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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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普通公路) | 缴入国库 | 《公路法》,《收费公路条例》,交公路发〔1994〕686号,吉政明电〔2004〕17号,吉政办发〔2009〕51号 | 第1类:①客车≤7座:次票10元/台次、月票200元/月,②货车≤2t:次票10元/台次、月票200元/月;第2类:①客车8座—19座;次票20元/台次、月票300元/月,②货车2t—5t(含5t):;次票20元/台次、月票300元/月;第3类:①客车20座-39座≤19卧铺:次票30元/台次、月票500元/月,②货车5t—10t(含10t):次票30元/台次、月票500元/月;第4类:①客车≥40座≥20卧铺:次票35元/台次、月票700元/月,②货车10t—15t(含10t)20和40英尺集装箱车:次票35元/台次、月票700元/月;;第5类:货车≥15t次票40元/台次 | 国家 | 无上下限标准 | |||||||||
五 | 工业和信息化 | ||||||||||||||
11 |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 缴入国库 | 《无线电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3〕2396号,发改价格〔2011〕749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计价费〔1998〕21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8〕601号,吉省价收〔2018〕72号,计价格〔2000〕1015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 国家 | 自2019年开始暂未收费 | ||||||||||
六 | 水利 | ||||||||||||||
12 | 水资源费 | 缴入国库 | 《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吉省价工字〔2003〕34号,辽发改价格联〔2015〕44号 | 1.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地下水:⑴公共用水①各类学校、幼儿园1.86元/m3②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部队等3.00元/m3;⑵特业用水①基建:施工、建筑、装潢等4.5元/m3,餐饮、大众浴池(无包房)4.02元/m3,歌舞娱乐:中高档浴池(有包房)、游泳池、洗车8.40元/m3 2.取用城市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外地下水:工商业及其他0.50元/m3(2015年之前标准)0.60元/m3(2015年之后标准)、城镇公共用水0.40元/m3、纯净水0.80元/m3、特种行业用水2.00元/m3、采矿排水(疏干排水)0.10元/m3;3.取用地表水:工商业及其他0.35元/m3、城镇公共用水0.20元/m3、水利发电企业0.008元/m3(2015年之前标准)0.002元/m3(2015年之后标准)、纯净水0.60元/m3、特种行业用水1.00元/m3、采矿排水(疏干排水)0.10元/m3 | 国家 | 无上下限标准 | |||||||||
13 | 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流失补偿费) | 缴入国库 | 《水土保持法》,《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吉财税〔2022〕952号,吉发改收费联〔2022〕670号 | 1.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0.45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 ). 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内。 2.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征收0.45元 (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 )。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 ) 计征,每立方米征收0.3元(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从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征收0.45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 )。 3.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 )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 (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4.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 (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
无上下限标准 | ||||||||||
七 | 农业 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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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 缴入国库 | 《渔业法》,财税〔2014〕101号,财综〔2012〕97号,计价格〔1994〕400号,价费字〔1992〕452号,吉省价收联〔2010〕239号,吉省价收〔2017〕133号 吉发改收费联〔2019〕639号 |
国家 | 零收费 | ||||||||||
八 | 林业和草原 | ||||||||||||||
15 | 草原植被恢复费 | 缴入国库 | 《草原法》,财综〔2010〕29号,发改价格〔2010〕1235号,吉发改收费联〔2020〕428号 | 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5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9元;宜林地、林业其他用地,每平方米4.5元 | 国家 | 无上下限标准 | |||||||||
九 | 人防办 | ||||||||||||||
16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缴入国库 |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吉省价收字〔2001〕30号,吉省价收〔2011〕261号,财税〔2014〕77号,吉省价收〔2016〕99号,财综〔2010〕5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 工程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2016年6月1日之前,按人防面积1354元/㎡;工程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2016年6月1日之后,按人防面积1286元/㎡;2019年“工改系统”全面运行之后,不符合易地建设(缴费)条件的工程项目,按人防工程造价标准,人防面积2950元/㎡ | 国家 | 无上下限标准 | |||||||||
十 | 市场 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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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 缴入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财综〔2011〕16号,发改价格〔2015〕1299号,发改价格〔2009〕3212号,财综〔2001〕10号,计价格〔1997〕1707号,计价费〔1996〕1500号,计价格〔1995〕339号,〔1992〕价费字268号,吉省价收函字〔2001〕35号,吉发改审批联字〔2008〕10号,吉省价收联字〔2009〕80号,吉省价收〔2016〕99号,吉省价收〔2017〕133号,吉省价收〔2018〕79号,吉省价收〔2018〕80号,吉发改收费联〔2020〕290号 | 51元/台件(原收费标准为60元/台件) | 国家 | 下限标准收取 | |||||||||
十一 | 仲裁委 | ||||||||||||||
18 | 仲裁收费 | 缴入国库 | 《仲裁法》,财综〔2010〕19号,国办发〔1995〕44号,吉财非税函〔2013〕434号,吉省价收字〔2001〕22号,吉省价收〔2017〕133号 | 1000元以下受理费68元、1001元至50000元按3.85%交纳、50001元至100000元按3%交纳、100001元至200000元按2.14%交纳、200001元至500000元按1.28%交纳、500001元至1000000元按0.64%交纳、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按0.3%交纳 | 国家 | 无上下限标准 | |||||||||
十二 | 卫生健康 | ||||||||||||||
19 | 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收费 | 缴入国库 | 《疫苗管理法》,财税[2020]17号,吉发改收费联〔2021〕205号,吉财税〔2021〕225号 | 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标准为每剂次6元 | 国家 | 无上下限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