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吉林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办法(试行)》(吉政数审改〔2019〕8号),结合本次机构改革,梳理汇总形成《辽源市政府部门部分调整权责事项清单》,其中取消45项权责事项,调整178项权责事项,现予以公布。
附件:辽源市政府部门部分调整权责事项清单(取消)
辽源市政府部门部分调整权责事项清单(调整)
辽源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