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标图案以“辽”字为主创元素,用狂草手法演变出“旭日初升、祥龙飞天、神鹿跳跃、辽水奔腾”的形态造型,巧妙蕴含了龙山、辽水、鹿乡等辽源元素,寓意辽源充满活力、充满希望、蒸蒸日上,充分体现了“皇家鹿苑”、“东辽河畔明珠”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现代化城市魅力,展现出辽源人豪迈大气,敢为人先,创新发展,勇于开拓,阔步迈向未来的时代精神。
  整个市标简洁明快、动感十足、色彩标准采用红黄绿蓝渐变成五彩图腾,分别代表“五城辽源”,勾勒出辽源天蓝、日丽、水碧、山青的美丽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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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畜牧业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5-16 14:31 信息来源:市委编办

  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畜牧业(包括畜牧、兽医、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生鲜乳生产管理、畜禽屠宰监督管理,下同)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畜牧业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畜牧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产业化管理及行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负责提出行业投资计划建议,承办行业基本建设、综合开发和财政资金等方面的项目审查工作。 

  (三)负责组织畜禽品种、畜产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 理开发利用。指导全市畜禽良种测定、繁殖改良和推广体系建设。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四)承担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组织起草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负责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工作。负责生鲜乳生产、规划、基地建设的监督管理以及收购站统计等工作。 

  (五)负责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兽医医疗器械、饲料饲草管理和种畜禽及兽药等生产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残留监控。监督实施全市畜牧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市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负责动物产品检验检疫。负责制定全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发布、扑灭等应急工作。 

  (七)根据国家和省畜牧、兽医行业技术标准,组织拟订地方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有关行政许可的发放及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工作。 

  (八)制定畜牧业科技教育培训发展规划。指导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工作和畜牧行业科技队伍建设。负责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工作。 

  (九)负责畜牧业的经济、技术信息工作。负责畜牧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畜牧业管理局负责畜牧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畜牧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与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 

  (1)市畜牧业管理局负责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及监管,兽药饲料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植物疫情监测防控和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控。 

  (2)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隶属关系不变,仍由市农业农村局管理,其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兽药饲料监察执法大队由畜牧业管理局调度使用,其领导干部任职,由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建议人选,市农业农村局密切配合,按照干部任职程序,履行相关手续。建立执法队伍“一对多”工作机制,细化发现问题、流转交办、协调联动等具体措施,确保执法工作高效完成。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科、行政执法监督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协调、宣传、保密、档案、信访、会务、文电等综合工作。负责部门经费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 财务、资产管理,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管理畜牧业专项资金。承担畜牧业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市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负责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畜牧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畜牧发展科(市饲料工作办公室)。拟订畜牧业发展战略,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畜牧业经济发展。对行业发展中资源配置、结构布局及适度调控等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对策建议。拟订地方畜牧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畜牧业行业国家标准的实施。负责畜牧业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畜禽及畜禽产品的统计、监测、预警预报工作。负责组织畜禽产品、畜产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拟定全市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种畜禽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畜牧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畜牧业经济的科技教育培训。监督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饲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饲料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全市饲料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饲料饲草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饲料饲草行业的统计工作。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负责制定肉牛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肉牛产业发展。 

  (三)防疫药政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动物防疫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拟订相关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兽药和兽医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以及兽医诊疗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兽医队伍建设与管理。负责兽药饲料残留监控管理。负责组织对饲养、生产、加工、储藏、流通等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兽医卫生监管。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扑灭计划、应急预案。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移动控制、检验检疫管理工作。负责入辽外埠动物及产品报验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畜产品加工与质量管理科(奶业管理科)。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畜牧业产业园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划,负责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监督管理。指导畜牧业产业化管理及行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实施畜牧业规模养殖标准化建设和名牌发展战略。负责畜产品加工企业的规划、布局和综合协调。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奶业发展规划。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生鲜乳基地建设和收购站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区)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监督实施全市畜牧业标准化生产等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规划和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用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管理。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加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工作。负责畜牧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畜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畜牧管理、兽医兽药管理、饲料管理、动物和动物产品防疫等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勘查论证、审核认定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畜牧业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辽源市畜牧业管理局负责人:刘红权 

  通讯地址:辽源市西安区仙园路126号 

  邮政编码:136200 

  联系电话:0437-3119010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秋冬季)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春夏季) 

(责任编辑:齐欢) [纠错] [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