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有关行政审批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和规范运行。完善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运行、管理和监督制度。
(三)负责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措施办法,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案件进行直接查处,建立营商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县(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协调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办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同时,承担辽源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注:部分职责涉密,不予公开。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协调;负责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和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安全及会务工作;负责机关重要事项督办督查工作和机关后勤保障、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数字经济建设科。主要职责涉密,不予公开。
(三)营商环境督察科。负责拟订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负责与相关涉软部门建立营商环境共建工作机制,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对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进行警示、通报和告诫的建议;负责对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团体)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受理营商环境建设的投诉举报案件;协调组织对企业举报重点案件的督查、督导和查处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营商环境建设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涉企部门评议;指导、协调、监督县(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承担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科。拟订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和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组织开展地区和行业信用监测、评价工作;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五)政务公开和监督管理科。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政务公开的培训、宣传及考核评估;承担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维护工作;承担市政府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市政务大厅及各分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市政务大厅及各分厅审批服务事项的进驻、调整和运行监督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派驻市政务大厅及各分厅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政务服务咨询、投诉办理回应。
(六)电子政务和数据管理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主要职责涉密,不予公开。
(七)职能转变协调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主要职责涉密,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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