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欢迎大家关注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我们邀请的嘉宾是市社会救助事业局副局长宋建国。请他和我们讲解一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解读。宋局长您好!
宋建国:
主持人好,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非常高兴通过在线访谈栏目与大家进行沟通和交流。
主持人:
特困人员救助对象有哪些?
宋建国:
拥有辽源市辖区户籍的城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可依法申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主持人:
如何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宋建国: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主持人:
申请特困人员需要哪些材料?
宋建国: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主持人: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有哪些?
宋建国: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可自行选择供养形式,经其申请提供相应形式的救助供养服务。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主持人:
什么是集中供养?
宋建国:
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区政府民政部门按照服务优化的原则,通过签订服务协议方式,统筹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含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机构);未满16周岁的,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
主持人:
办理特困救助供养需要哪些程序?
宋建国:
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等。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审核。乡镇政府(社区)应根据实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公示期为7天。报区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审批。区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政府(社区)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不低于30%比例随机抽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主持人:
目前我市本级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标准是多少?
宋建国:
目前我市本级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每人每月663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每人每月390元。
主持人:
目前我市本级特困人员救助护理分几档?
宋建国:
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三档,一档为完全丧失自理能力,二档为部分丧失自理能力,三档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
主持人:
特困人员护理标准是多少?
宋建国:
特困人员护理标准分别是:一档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553元;二档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316元;三档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158元。
主持人:
非常感谢宋局长来参加我们的在线访谈节目,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我们下一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