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辽源市畜牧业管理局草拟了《辽源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期限为:2025年6月5日至7月4日
意见反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畜牧业管理局:刘泽宇
联系方式:15948996689
附件1:《辽源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辽源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辽源市畜牧业管理局
2025年6月4日